江华县通报(九)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江华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6: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江华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大圩镇正科级干部唐显明失职渎职案。唐显明在分管大圩镇农林水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工作失职,对大圩镇三合村、龙岩村、寨脚村、文明村、黄庭村、源头村、沟边村、大村村、兴仁村、大布村、高寨村十一个村共计8595.5亩林权被非法流转至咏农公司,村民利益遭受损失负有责任。2018年6月28日,县纪委给予唐显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小圩壮族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杨龙化失职渎职案。杨龙化在任原小圩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农林水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工作失职,对原小圩镇新寨村、上大村、青山口村、练江村、枫源村、沙柳村六个村共计4280.92亩林权被非法流转至咏农公司,村民利益遭受损失负有责任。2018年6月28日,县纪委给予杨龙化党内警告处分。
    3
、码市镇竹市村党支部委员肖云娥违反组织纪律、失职渎职案。肖云娥在任竹市村党支部委员、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村出纳期间,违反村级议事规则,对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入股非法企业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5010元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竹市村虚列工程项目套取项目资金160000元用于村其他建设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27日,码市镇纪委给予肖云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码市镇竹市村党支部委员莫世明违反组织纪律、失职渎职案。莫世明在任竹市村党支部委员、村秘书、村会计期间,违反村级议事规则,对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入股非法企业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5010元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竹市村虚列工程项目套取项目资金160000元用于村其他建设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27日,码市镇纪委给予莫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州市江华县纪委监委)

 


上一篇: 江华县通报(八)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关 闭          下一篇: 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