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通报3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江华通报3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编辑:王城长 王湘华   发表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7: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实的3起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关于澄清反映县妇联驻白芒营镇莲山村扶贫工作队长左艳红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月10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县妇联驻白芒营镇莲山村扶贫工作队长左艳红克扣莲山村五保户罗世祥的危房改造款的举报。经核查,2017年10月莲山村五保户罗世祥危房改造项目完工,清算建房共花费51189.5元,缺口资金6189.5元由扶贫后盾单位承担,其中左艳红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垫付前期工程款2760元。左艳红在驻村扶贫工作中尽心尽力,不计较个人得失,没有克扣罗世祥危房改造款等相关违纪问题。对此,县纪委监委及时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反映江华高新区工作人员蓝忠军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8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江华高新区工作人员蓝忠军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的举报。经调查,蓝忠军在江华高新区负责征地拆迁和矛盾调解工作,举报人因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而未领取补偿款,调查中没有发现蓝忠军存在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在征地补偿发放中标准不一致等问题。调查组及时将调查情况回复举报人,举报人称自己因识字少,举报信系委托他人撰写,本人对举报内容并不完全知情,有部分内容是道听途说,并表示同意调查意见。对此,县纪委监委及时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反映沱江镇纪委书记李海林、湘江乡纪委书记刘福胜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27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李海林、刘福胜在办理朱坦清一案中包庇朱坦清贪污问题的举报。经核实,2017年6月至10月,县纪委抽调李海林、刘福胜组成调查组,对沱江镇白泉村原支部书记朱坦清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廉洁纪律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2017年11月30日,经沱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坦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通过案件调查,没有发现朱坦清存在贪污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李海林、刘福胜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办案,没有包庇朱坦清贪污事实的行为。对此,县纪委监委及时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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